沈阳:贴广告起纠纷 各找“小伙伴”斗殴

08.05.2017  11:21

  两家公司的员工在张贴广告过程中发生纠纷,于是分别召集自己的“小伙伴”,大打出手。

  在相互殴打过程中,双方均有“小伙伴”受伤。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两家公司共有9人被认定犯聚众斗殴罪,已经分别获刑。

  2016年5月4日17时30分,在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辽宁省人民医院东门附近,中国电信(忆网)有限公司员工杜某、宋某与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孙某,因公司之间利益产生矛盾并发生口角。

  随后,孙某打电话让杨某、丁某来现场,杨某在得知有可能与对方打架的情况下,便找到其公司的外宣组长唐某。唐某又找来郑某、杨某某,三人与杨某见面后一同来到辽宁省人民医院东门附近。

  在此期间,宋某也打电话叫来张某到达现场。之后,张某又叫来其公司经理黄某。

  唐某等人来到辽宁省人民医院东门附近,与孙某、丁某碰面后,两公司人员发生殴斗。

  在双方相互殴打的过程中,孙某被宋某用砖头打伤头部,杨某在殴斗中耳部、手部受伤,杜某、宋某、张某、黄某等四人也被打伤。

  经鉴定,孙某右顶部头皮裂伤为轻微伤;杨某左耳部软组织挫伤为轻微伤,右手背部软组织挫伤为轻微伤;张某头皮挫伤为轻微伤;宋某后颈部皮肤划伤为轻微伤;杜某左顶部头皮挫伤为轻微伤,下唇黏膜破损为轻微伤;黄某左眼钝挫伤为轻微伤,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为轻微伤。

  2016年10月和今年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在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就医疗费问题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宋某、张某、孙某、杨某、唐某、郑某、杨某某、丁某与同业人员因张贴广告产生纠纷,聚众斗殴,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孙某、宋某为本案双方殴斗的召集者,其他人积极参与,均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双方为在张贴广告工作中发生冲突引发,双方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张某等9人均犯聚众斗殴罪,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孙某、杨某某、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宋某、郑某、杨某、杜某、丁某均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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