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资金监管实现二手房“放心购”

27.03.2015  10:37

   沈阳日报讯(记者彭跃东) 3月26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自2010年全市开始对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资金进行全面监管以来,已有30余万户家庭通过资金监管实现了二手房屋安全买卖。

  《沈阳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管理办法》于2010年3月实施,首先以市本级房产交易大厅为试点,如今在市、区13个区域交易大厅均设有办理窗口,为百姓提供“一站式”免费服务。

  所谓“资金监管”,是指为保证房屋交易双方交易资金和房屋权属的安全,由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保证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监管专户,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资金监管保证机构通知银行按照约定向卖方支付售房款的行为,确保买卖双方“钱证两清”。

  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采取交易、银行、监管“一站式”平台办理业务,优化了办事程序。通过“交易受理——买方通过pos机存款——买方领证——卖方收钱”这一简单环节,保证买方取得房证,卖方即可取得售房款。

  据了解,购房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后,即处于“冻结”状态。房产交易过户成功后,购房款划入卖方个人收款账户,否则退给买方,有效防止了交易纠纷和交易诈骗案的发生。

 

 

 

 

 

  编辑: zfw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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