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退休民警冒充法学专家骗钱

28.12.2014  12:46

  以能帮人撤销网逃为名诈骗与对方达成和解,被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59岁的刘某是沈阳市公安局退休人员,却冒充法学专家、在职警察,以能帮人撤销网逃为名,诈骗钱财。

  26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刘某被认定犯诈骗罪,因其退还赃款,与对方达成和解,被免予刑事处罚。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05年9月,张某的儿子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梅林派出所立为网上逃犯。

  12月,张某在沈阳市一家餐厅内,通过赵某介绍与刘某相识,刘某故意隐瞒已从沈阳市公安局退休的事实,谎称是法学专家、在职警察,接受张某委托为李某的案子去深圳找人帮忙。

  2005年12月和2006年1月初,刘某先后两次去深圳办理李某案件,每次都收取了张某人民币2万元作为差旅费。刘某先后找到郭某等人帮忙办理李某取保候审及撤销网上通缉信息事宜,并找到李某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吴某谈赔偿事宜。

  刘某以帮助张某的儿子李某办理取保候审及撤销网上通缉信息事宜的名义,在广东省深圳市一酒店内骗取张某人民币30万元。后经张某多次索要,至案发前仍拒绝返还。2012年11月,刘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3月,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返还张某人民币24万元,余款人民币10万元作为刘某为张某办理委托事宜的各项费用。今年3月,刘某被取保候审。

   认定诈骗 综合考虑免予刑罚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综合全案考虑,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7月,法院一审认定刘某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没有虚构身份,张某认可的是其办事方案;根据陈某发的传真告诉张某,李某网逃已撤销;事后,积极主动找张某对账协商还款,因返款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而未能退款。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此案属于民事纠纷,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

  二审法院经查,卷内证据可证实刘某接受张某委托时,隐瞒了其已从警察岗位退休的事实,在交给张某的名片上虚夸自己的身份、地位,以帮助张某为其儿子李某撤销网上通缉及取保候审的名义收取30万元后,未进行有实际意义的工作,谎称李某网逃信息已撤销,张某得知网逃信息并未撤销提出不办要求退款时,刘某不如实报花销,企图非法占有其中部分钱款,至案发前,经被害人多次索要仍未返还的事实。上述事实过程说明上诉人刘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虚构了事实,其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再属于民事纠纷调整范畴,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6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已经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