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向市民发短信

25.02.2016  12:22

   沈阳发布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比旧版本有五大变化四大亮点

   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向市民发短信

  昨日,沈阳市发布新修订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比2014年1月发布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新预案新增了蓝色预警,并调整了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启动条件,整体降低了预警启动门槛,所有应急响应具体措施都明确了具体实施责任部门。

  新修订的预案中还明确,红色预警启动后,市民将收到通知短信,预判未来1天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时,幼儿园、中小学将停课。

  相比原版本,新预案并未提到机动车“限号”行驶。

   变化1

   新增蓝色预警

   黄橙红预警降门槛二选一即启动

  新预案将原版本的三级预警升为四级预警,新增的蓝色预警,启动条件为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201至300之间的重污染天气,相比原版本降低了预警启动条件。

  相比原版本,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启动条件从一个变成了两个,只要满足其一即可启动预警。举个例子,根据原版本,预测连续4天市AQI超过301未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只能启动橙色预警,而新预案明确,对连续4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301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或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可以启动红色预警。

   变化2

   明确责任部门

   所有响应措施明确具体实施部门

  原版本预案每个预警对应的响应措施不过六七条,但新预案中,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对应的响应措施条目都多达16条。每一条都明确了具体的实施责任部门。

  比如建筑工地应急响应措施方面,细化分解为市建委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地铁施工现场;市城建局负责落实市区内市政施工工地;市房产局负责市区内房屋征收工地;市交通局负责新建公交停车场施工、公路建设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企业限产措施等。

   变化3

   明确实施范围

   响应措施对应范围随预警等级扩大

  新预案明确了不同应急响应级别,车辆限行调流、各类工地停止产生扬尘作业等措施所对应的实施范围。预警级别越高,实施措施的范围越大,红色预警达到市区范围。

   变化4

   明确发布平台

   随预警等级提高市民将收到短信

  原版本中并未规定预警发布的平台,新预案则明确规定:

  启动蓝色、黄色预警时将通过沈阳市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网站及“沈阳发布”等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

  启动橙色预警时除以上发布平台,还将新增公共LED屏、地铁及出租车滚动屏等发布预警信息。

  启动红色预警时还将使用给市民发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

   变化5

   新增评估环节

   每年4月底前组织响应不力追责

  过去应急响应做的好不好?如何总结经验教训?新预案也考虑到了这一问题,要求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工业企业要及时做好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记录和总结,建立应急管理档案。

  市指挥部办公室除了进行总体的评估总结之外,还需要于每年4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包括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分预案、专项预案完备性,评估结果于5月底前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新预案明确要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专项预案和分预案要明确具体响应措施及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应急响应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