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骗400余万元煤低价卖 获刑14年
商贸公司负责人刘某谎称为沈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代购煤炭,还特意租了其下属垃圾场的地方存煤,骗取400余万元煤后用“跳楼价”进行出售。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期间,祝某按照刘某指示,向其借用的沈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大辛垃圾场场地送煤共计8944.92吨,价值4472013.8元,并造成送货司机等损失共计40余万元。
之后,刘某将这些煤炭低价出售,获赃款170余万元,案发前返还祝某50万元,余款挥霍。
2013年7月,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刘某供述,2012年4、5月份,祝某问他还给沈阳环境卫生管理处送煤不,要送就一起干,“我说还送,是在骗他。”后来,祝某要看刘某和沈阳环境卫生管理处的购煤合同,刘某就到复印社把2011年的合同改成了2012年的合同,给祝某看了。
刘某和祝某签完合同后,又找了个沈阳环境卫生管理处出租的地方用来存煤,还雇了一个人帮他看煤,拿他事先伪造好的沈阳环境卫生管理处的验收煤的专用章收煤。
祝某送煤后,刘某拿着煤去检验,发现质量不行,就联系买家把煤以跳楼价卖了。他和祝某签订的合作协议上,煤每吨535元,他大部分按每吨180元、200元钱卖掉。
这些钱被刘某用来还债、买房子买车,以及还贷款。祝某多次找他要钱,他都以沈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没给钱为由拒付货款。事实上他和管理处并没有业务往来,管理处也不欠他钱。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责令刘某退赔祝某39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