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鼓励社会力量办“托儿所”

13.10.2020  12:03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办“托儿所”……沈阳市近日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指导。

  方案提出,用人单位应采取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鼓励在社区开设托育点和亲子园,提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互助式为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形式。

  同时,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以多种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商务楼宇内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