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中院:增强看齐意识 强化内部监督
卢军指出,2015年辽河两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刻也不能放松廉政建设这根弦,2016年将以“严、实、查、担”为主旨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严”。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要学习尊崇维护党章,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要硬化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严厉整治司法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实 ”。要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期审理、超期执行、“三案”问题要加强跟踪核查。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规收取、挤占、挪用涉案款、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等违纪行为。调整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一线监督作用,强化事中监督。开展对发回、改判案件、系列案件、涉案款物的专项监督,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规收取好处费、占用涉案款的行为,杜绝以权谋私。开展廉政回访的专项督查检查。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审判执行权在制度的框架下运行。
“查”。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小管巨贪”和“微腐败”感受更为真切,更加痛恨。今年将开展四项项专项检查。对辽河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检查;根据辽宁省委《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所明确规定的主体责任的追责范围及本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升学季开展对违规举办升学宴的专项检查,五一、十一、中秋、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夕公款吃喝的明察暗访,每月不少于三次的对违反庭审纪律、工作纪律、安保、环境卫生的日常审务督察,改变作风散漫及“三案”问题。
“担”。两级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各担其职,各负其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执纪问责是实现党章规定的纪检监察部门的”三大任务”的路径,是主责主业。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反腐败斗争形势给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新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廉政风险防控提出新挑战;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给队伍管理带来新机遇、新挑战。要落实主体责任,牢牢树立看齐意识,向从严治党之策看齐,向纪律规矩看齐,依法行使手中的审判执行权,依纪依规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行为,打造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树立两级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作者单位:辽河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