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男子河边看风景不慎落水身亡 同行三人遭死者家属起诉

19.03.2016  09:22

  沈阳人吴明(化名)和三个朋友一起结伴到辽河去观看风景,结果不慎落水溺水身亡。事后,吴明家属认为这三个朋友没有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所以将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三个朋友到底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河边看景落水溺亡

  去年7月22日,吴明到辽中朋友王某的父母家玩。午饭时,吴明和三个朋友听说辽河风景特别美,而且在河滩边还有人放羊,尤其是用狗帮着圈羊特别有趣。于是,四人放下了碗筷,开车前往辽中县老大房镇辽河河滩去看风景和狗圈羊。

  四人来到辽河河滩背对着水面坐在水里,看岸边上狗圈羊。王某说,吴明坐在水里距离自己有三四米远。当时,自己和朋友注意力都集中在看放羊,没有注意到吴明在干什么。

  “有人掉水里了!”听到有人喊叫,王某等人这才发现吴明不见踪影了。其他人员闻讯全赶过来下水去捞救,王某等人拨打了119、110求助,辽中消防赶来参与打捞。吴明被捞上来时,早已溺水身亡。

   被诉:三同伴需要赔偿?

  吴明不幸溺亡,令家人极为悲伤。吴明家人认为王某等三人作为辽河边土生土长的居民,对辽河水域相对了解,明知辽河水域危险,都没有提醒吴明,尽到提示义务。

  另外,吴明落水后,王某等三人没有尽到及时施救义务,错失了最佳救助时间。同时,王某等三人没有拨打120,导致吴明溺亡,具有一定过错。吴明家属将王某等三人起诉到辽中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30万余元。

  王某等三人认为吴明前往河边是自愿的,没有人拉劝他前往。吴明落水后,因为不会游泳,所以才没敢下河去救,但自己都帮着打电话找人施救了,自己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吴明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溺亡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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