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居民楼内禁建有油烟排放的饭店
为加强餐饮业整治,沈阳市环保、食药监、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沈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按照《通告》要求,居民楼内将禁止新建有油烟、异味、废气等排放的餐饮服务项目;严禁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将油烟通过私挖地沟、下水管道及其他违规方式排放。
《通告》指出,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以上三种情况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有油烟、异味、废气等排放的餐饮服务项目;已开办餐饮业,但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户,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已开办并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年审资质的商户,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饮食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年审到期前,必须完成专用烟道改造,改造后油烟净化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为最大限度地确保餐饮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通告》还指出,有固定门店的合法经营业户,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在店内操作,且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 维护,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城区和中心乡镇(集镇区)从事餐饮制作及加工的商户,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具备清洁能源使用条件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严禁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将油烟通过私挖地沟、下水管道及其他违规方式排放。另外,《通告》还指出,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露天烧烤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成区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喷漆)整治,防止废气及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环境,沈阳市环保、交通等部门还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喷漆)污染整治的通告,沈阳市将严格管理居民住宅楼内、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机动车维修(喷漆)项目;这三种情况下已开办机动车维修(喷漆)工序,但未办理机动车维修(喷漆)许可的商户,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已开办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机动车维修(喷漆)商户,须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和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