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突出
共督查发现治污设施存在问题的企业326家
从近期督查情况看,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较为突出,4月8日~15日期间,共督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企业326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杰鑫新型建材厂轮窑无脱硫除尘设施,生产厂区未采取防尘措施,废气和粉尘直排外环境。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曲堤镇李云基家具厂无除尘设施,生产时粉尘严重;喷涂刷漆车间无废气处理设施,异味严重。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大亨彩印公司印刷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排;洗板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下水道。河北省邯郸市恒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未配套脱硝设施。
二是未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操作维护,致使不正常运行。山东省淄博市军宏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废气喷淋吸收塔吸收液干涸,吸收液循环泵无法开启,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磁县安顺分公司、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新世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未及时添加脱硫药剂,脱硫循环水经pH试纸检测呈中性。
三是个别企业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友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停运,烟气未经脱硫设施处理全部从窑顶旁路排放。山东省淄博市银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曝气池未运行,但仍有废水排放,超声波流量计电源被人为断开,致使流量计传输数据为零;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pH计被擅自拆除。
上述问题,督查组已及时移交当地环保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环境保护部将对部分较为严重的问题进行督办对账销号。
“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突出
环境保护部此前通报称,从近期督查情况看,“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仍较普遍。4月8日~13日,督查组共发现“散乱污”违法企业135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地区“散乱污”清理工作不到位。如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部分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设备拆除不完全,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杨冰全粉子厂系“散乱污”企业,已被安平县环保局查封,督查时该厂擅自撕毁封条投入生产。
二是已纳入“散乱污”清理名单的企业仍在生产。如济南市历城区涌泉电镀厂被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督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未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北京市大兴区北京高北富塑料制品厂系“散乱污”清理名单内企业,督查时该厂有明显生产迹象,两条生产线融化设备余温较高,生产车间无任何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异味严重。
三是部分“散乱污”企业未列入清理名单。新密市华豫细木工板材厂未列入“散乱污”清理名单,督查时正在生产,切割和热压工段未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粉尘和甲醛无组织排放严重。
特别是个别地方政府存在着“散乱污”清理工作不实的问题。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政府的“散乱污”清理名单中共有6家企业,其中5家属于多年前已取缔完成的,存在虚报“散乱污”企业清单的情况。
上述问题,督查组已及时移交当地环保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并继续跟踪整改情况,督促落实。对问题特别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另据悉,4月13日,28个督查组共督查企业297家,发现197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6%。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违法生产“散乱污”企业40家,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5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6家,VOCs治理设施存在问题的4家,涉嫌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问题的两家等。
部分城市排查“散乱污”企业不彻底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安排,京津冀及周边“2+26”个城市2017年3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并确定“散乱污”清理企业名单。从各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名单和近期督查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城市排查“散乱污”企业不彻底。沧州市督查组针对企业聚集村进行督查,抽查了其中5家企业,均属于“散乱污”企业;通过对这个村的走访查看,这个村类似加工企业有200多家,从事小规模生产加工,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均未在“散乱污”企业名单内。督查组发现石家庄市58家、邢台市39家、聊城市33家“散乱污”企业不在名单内。
二是一些城市排查重点不突出,甚至将服务业等行业列入清理名单。如河南省濮阳市将粮食收购点、早餐店等列入名单。北京市将大量超市、百货、服装店、物流等列入了清理名单。
三是部分市、区存在信息报送质量不高、信息不全、分类不清等问题。如山西省晋城市调查表内容较为简略。天津市河北区调查表中未填写原料、产品、污染治理工艺等信息,东丽区未进行行业类别划分。
四是各城市排查数量差异较大。“2+26”个城市共报送“散乱污”企业数5.6万余家。北京市6196家,天津市8565家,河北省22039家(廊坊市4621家、唐山市592家),山西省1609家(太原市984家、阳泉市161家),山东省5934家(菏泽市1483家、滨州市310家),河南省11700家(濮阳市4924家、郑州市539家)。
环境保护部已要求督查组督促地方进一步核实“散乱污”企业名单,完善调查表信息,加大排查力度,并按时完成取缔工作。对排查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据了解,4月14日,28个督查组共督查企业340家,发现261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77%。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违法生产“散乱污”企业55家,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5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6家,VOCs治理设施存在问题的11家,涉嫌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问题的1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