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加强执法场所音像记录规范化 建立追责机制
29.03.2017 00:4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工作意见。法制办提出,要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等全过程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执法场所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建立追责机制。
文件强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的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对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具有重要作用,各试点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文件提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要确立行政执法纸质文书标准和电子信息格式,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等全过程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执法场所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统一建设标准,明确记录流程,强化工作纪律和监督,建立追责机制,确保试点实效。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要研究法制审核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机构、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审核方式和判断标准,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编制办法,确定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的标准,研究明确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比例。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9.03.2017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