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揭晓 法学学子用学术创新助推法治建设

11.04.2016  10:10

    4月9日,第二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颁奖典礼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术报告厅举行。图为第二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部分获奖者与颁奖嘉宾合影。法制网记者 王建军 摄 

  □法制网记者 廉颖婷

  草树知春不久归,百般红紫斗芳菲。

  4月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日报社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颁奖典礼,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术报告厅举行。

  报告厅外艳阳高照,报告厅内气氛热烈。

  二十多位嘉宾参加了颁奖典礼,他们有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副校长马怀德、时建中,法制日报社副社长那日苏以及来自高校的代表。

  掌声中,12名“硕博英才”从颁奖嘉宾手中接过“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的获奖证书,他们的论文分别获得此次评选的一、二等奖。此外,还有20篇论文获得三等奖。

  两届“法学英才奖”评选活动,不仅为发掘青年法学英才而努力,更背负着一种使命和情怀——繁荣法学研究,培育法学新人,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民族复兴。

  在这种使命和情怀之下,一批青年法学英才脱颖而出,成为或即将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探索法学理论和实践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知名法学教授和获得‘法学英才奖’的青年学子同台亮相,论剑法学教育和英才培养,掀起头脑风暴,激荡思想火花。”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开场致辞。

  “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简称“法学英才奖”,英译为“China Legal Talent Award(CLTA)”,是中国政法大学于2013年创立的,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法学专业研究生以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申报的学术成果奖。

  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没有实践的理论则是空洞的理论。正因此,每两年评选一次的“法学英才奖”,设立的目的就在于鼓励全国法学专业研究生积极探索法学理论和实践,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石聚航是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博士,他的论文《“去熟悉化”与“去常识化”之间:刑法学知识转型的反思》这次获得了一等奖。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远这样评价石聚航的论文:刑法学知识转型是当下中国刑法学发展面临较为突出的问题,文章以刑法学知识转型为题,问题意识突出。

  文章紧密结合刑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以“去熟悉化”和“去常识化”作为反思刑法学知识转型的理论概括,提炼出刑法学转型中的基本进路,并针对性地提出避免刑法学转型中的建设性意见。

  刘远认为,文章侧重刑法学知识转型的进路分析,并通过理论概括指出了刑法学知识转型中面临的困境和出路。角度新颖,观点独特。

  “具有重要实践价值”,是论文申报的标准之一。“法学英才奖”的设立,亦是在鼓励法学学子勇于探索、求真务实的精神。因为,只有从纸上谈兵转变为对实际问题的关注,中国法学学术的创新才得以实现。

  从第一届到第二届,这些论文涵盖了各法学学科门类。这些论文不仅有《我国预算调整的规范构成及其运行模式》《宋代户绝田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民法中的“层累现象”初论——兼议民法典编纂问题》,还有《清代刑部判决的非法律性因素——以刑案汇览为中心的考察》《性别平等的民法进路:以民法中人的形象为视角》《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开展中的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研究》等。

  “当前,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创新已进入一个以质量提升和内涵建设为主的新时期。‘法学英才奖’在促进研究生在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方面,实现了高标准、严要求。”黄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创新就是知识增量  

  社会在不断发展变迁,知识的更迭亦要追上社会发展的脚步。

  学术之道贵在创新,首破僵局为创,不囿成见为新,这是钱学森先生所说的艺术修养。艺术修养的真谛在于创造、创新,学术创新的目标同样不是对人类已知的证明,而是对人类未知的开启。

  4月9日的颁奖典礼上,被提及最多的一个词便是“创新”。

  “创新”一词,最早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于1912年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近年来,“创新”在我国各领域都成为一个高频词。

  创新决定着未来。是否有学术上的创新,是研究成果评选的一个重要标准。这是因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这就要求法学界解放思想,尤其要鼓励法学硕士生、博士生敢于创新。

  学术需要活力,设置“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就是为了鼓励法学硕士、博士在传承、借鉴的基础上,提升研究能力,创新法学理论。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一等奖作者张建在发言时说:“最近几年,国际商事交易愈发活跃,全球化在促生交易模式变革的同时,对国际商事仲裁这一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提出了来自实践的种种挑战。

  “商事仲裁规则更新非常快,你看我手里这本是最新的。”会后,张建拿着厚厚一本关于商事仲裁规则的书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张建获奖的论文是《合并仲裁的实践困境与制度引入——兼论北仲新规则第29条之操作可行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齐湘泉认为,这篇论文选题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力的推荐理由是,本文选题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结构比较清晰,论证上充分运用最为前沿的仲裁规则修订信息及国内外案例支持,使说理比较扎实。文章在内容上和选题上均具有较高的创新性。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建伟眼里,创新就是知识增量。他认为,学术要进步,必须要在原创上下功夫。

  在学者们看来,年轻法学学子思维活跃,应当鼓励他们去思考、去创新。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一个重要方式就是让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写论文,评奖是一个鼓励手段。

  一篇《宋代户绝田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的论文,在会场上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这篇论文的作者张京凯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博士。

  “从法律史角度对宋代户绝田进行考察,在法律史学界尚不多见,选题具有新颖性。全文13000余字,结构完整,论证有力,逻辑清晰,具有一定的学术创新价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耕如此评价。

  同时,本成果对研究宋代官田土地流转和土地资源有效配置问题具有学术价值,也对当下集约利用土地、规范和加强土地管理、引导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序流转具有史鉴意义。

    发掘青年法学英才  

  “五维人才”是黄进所追求的一种人才结构。

  “所谓五维,即品德、学识、才能、智慧、体魄。”黄进说,“这五维相辅相成、互相支撑。对于人才而言,品德自不必多说;学识和才能亦非常重要,尤其是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这需要学生通过探究式的学习来提升。而且,学与思、学与用必须结合,这也就是说学识和才能是互相支撑的;而对于智慧,人才应该是敏捷、智慧的,这样才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体魄的重要性也是毋庸多说的。

  黄进的话亦可以用责任和担当来概括,这也是张建伟在发言时所指,他认为,英才不仅只是写论文,英才更要有担当、有责任。做人之本就是做事之道,决定法学学子成为法学英才的,是社会担当的多少和所负社会责任的大小。

  在颁奖典礼的第二单元,“法学英才论坛”上,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学者们对于学子的殷殷期望。

  他们希望在尘世的喧嚣中,这些年轻的英才能够坚守学术的风骨,坚持中国法学的理论自信,坚持中国法治的道路自信,为法治中国建设夯基铺路。

  毫无疑问,现在的法学学生,必然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支很重要的力量。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法学英才,时代呼唤更多的法学英才脱颖而出,那么,如何发现人才进而培育法学英才?

  黄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通过这一活动,我们发现了一批青年法学英才。举办“法学英才奖”,就是我们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发现和培育法学英才的一个重要尝试。两届“法学英才奖”申报和评审的实践告诉我们,这一尝试是成功的。

  从2013年第一届到今年第二届,活动共评选出“法学英才奖”获奖人64人。在这64人中,有的成为国内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教师和学者,有的继续在国内外深造,有的在法治实务工作岗位上崭露头角。

  “他们都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不愧是我们评审专家精挑细选评出的‘法学英才’。”黄进说,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法学英才,时代呼唤更多的法学英才脱颖而出。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中国政法大学制定了《中国政法大学“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评选办法》,成为开展“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的基本依据。

  为做好奖项的通讯评审工作,“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组委会办公室建立了评审专家库,组建了300人的“法学英才奖”专家库和20多人组成的专家评委会,由著名的法学家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专家和评委。

  在参会嘉宾看来,评审很注重程序的公正性,可见组委会在评奖公正性上下了一番工夫。

  目前,“法学英才奖”已经进行了两届评选,用黄进的话说,这一活动已经构建了一个以“法学英才奖”为核心的法学院校、传媒和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高端平台,成为广大法学学子心中的一个梦想和目标,极大地激励了法学研究生勤学苦读,勇于探索,求真务实,立志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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