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09.05.2015 11:00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日报讯(记者周贤忠) 5月8日,法库县法院公开审理6起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6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当庭作出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和拘役,庭审仅用时30分钟。
沈阳作为全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城市之一,法库县法院先行先试。该院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制定了《法库县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危险驾驶、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诈骗等11类案件,事实清楚、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经被告人同意,可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安机关一般应在作出强制措施15日内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一般应在受理案件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法院一般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结。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案时,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法庭可以当庭作出宣判。而以往的刑事诉讼程序,即便是简易程序,从立案到结案至少也要两个月。适用速裁程序不仅节省庭审时间,减少被告人的羁押时间,而且可以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整体提升刑事审判的质效。
编辑: zfw01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09.05.201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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