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了交警队
13.02.2015 05:12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有专门法官在交警大队帮我支招、给我调解,这回我的医疗费应该很快就会有着落了。”2月12日上午10点,设立在沈阳市皇姑交警大队院内的皇姑法院交通法庭内,李绍林一脸喜悦地说。
原来,2月5日早上7点多,李绍林骑着电动自行车行至沈阳西窑钢材市场附近时,突然被后方的一辆轿车撞倒在地,造成锁骨粉碎性骨折。肇事司机在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后拒绝继续支付,保险公司又迟迟不出面解决,李绍林的手术费陷入了僵局。在听说交警队有交通法庭后,他决定来试试。
皇姑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赵雷告诉记者,由于交警处理交通纠纷时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没有司法强制力的保障,无法对双方情况进行司法认定,双方“谈不拢”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当交通事故诉讼到法院时,办案人员需要做些前期准备不能当即介入,而这期间又将产生如车辆存放、车辆保险等一连串问题,无形中增加了经济支出。
据了解,皇姑法院交通法庭自1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每周二、四上午9时至11时都会有专门的法官进行交通事故咨询和调解。也就是说,今后,一旦市民在皇姑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调解不成,需要进行法律诉讼时,可到交通法庭解决。
“赔偿金额是双方争执的焦点。有时肇事方有赔付意向,但不知道要赔多少,受损方也不知道该开价多少。我们要做的就是根据受害方的鉴定材料和赔付标准进行计算并调解疏导,告诉双方哪些在法律上予以保护,以让双方都信服。”皇姑法院交通法庭调解员杨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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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015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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