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将在三方面扩大服务 民事刑事法援律师意见90%获采纳(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
本报北京7月2日电 (记者张洋)2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了解,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于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都作出了新的规划。
据赵大程介绍,在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方面,《意见》主要有三方面的体现:一是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扩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六类基本的民事行政事项范围,同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建设的实际,扩大补充施行范围。在此基础上,《意见》还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都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围。
二是《意见》强调了法律援助工作要为更多困难群体服务,特别是要加大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服务力度。
三是《意见》明确提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要实现全覆盖。“法律援助咨询应该是法律援助的基本服务形式,但由于我国地域比较辽阔,人口比较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困难地区还有很多,这个服务至今还没有覆盖到所有地区。”赵大程说。
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问题时,赵大程表示,一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始终强调讲质量、讲品质、讲规范、讲标准。“到目前为止,全国民事法律援助律师所提供代理的意见,刑事法律援助律师所提供辩护的意见,90%都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这两个90%就足以说明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是有保证的。”
赵大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透露,《意见》对一些新的改革措施进行了探索,比如法律援助参与申诉代理。“还有刑事速裁和死刑复核,法律援助也都会积极参与,下一步有关试点和推行工作将会提上日程。”
据了解,我国自1994年开始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颁布的《律师法》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3万余件,为907万余名受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03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