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给群众更多获得感
5年来,提供咨询超2800万人次、办理案件500多万件
法律援助,关乎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暖人心的重要民生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进行部署。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责,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经费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手续进一步简化,开辟快速通道
“工资拿到了!没有你们的帮忙,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农民工老叶终于放了心,他和老乡专门来到福建省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拉着中心主任林祥春的手道谢。
今年3月,因为务工的公司濒临倒闭,老叶与34名工友的工资被拖欠。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求助之后,为他们代书劳动仲裁申请书、收集证据、联系律师介入案件,全程为农民工维权。考虑到走诉讼渠道时间长,且公司极有可能没有足够资金付清欠款,法律援助律师建议农民工通过调解渠道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叶他们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援助关乎最基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是国家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重要法律制度。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有特殊性,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当前,不少地方针对这些特定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开展老年人、残疾人专项服务活动等。
程序、手续进一步简化,针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老百姓的心更暖了。不仅如此,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也在逐步拓宽,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司法行政部门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让群众就近能获得法律援助。
门槛进一步降低,扩大援助范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加强援助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快速推进,在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各地进一步扩充了援助事项范围,将婚姻家庭事项、因劳动关系请求赔偿等劳动保障事项,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主张侵权赔偿等事项列入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放宽,越来越多的省份将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至2倍执行,上海、北京、广东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低收入标准执行。法律援助的门槛更低了,覆盖面更大了,困难群众更能够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调整,使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更多与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有关的诸多权益保护事项纳入了补充事项范围。”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000多个,依托司法所、工、青、妇、老、残、部队、劳动、信访、看守所、监狱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1.4万余人。2013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万余件,受援群众超过557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超过2800万人次,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科技进一步助力,援助更加便民
如今,法律援助也引入了高科技:在广州,法律援助通过微信公众号“案说法援”“图说法援”发布信息,提供法律援助机构“地图服务”功能,为全市半小时法援服务圈提供指引,让老百姓感到法援就在身边;在江苏,建立“四网三微一热线一终端”公共法律咨询服务网络体系,通过网络、微信、微视频和法律服务热线等,提供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等公共服务……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当前,各地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拓宽申请渠道,实行电话申请、网上申请、上门受理等多种申请受理方式,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贴近基层的优势,打造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截至2016年底,中西部地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成率分别为94.9%和73.9%。”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积极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在方便困难群众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合理规划、科学设置接待功能区域,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一些省份还将窗口建设纳入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指标,制定达标和示范窗口建设标准。
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存、生产生活问题,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进一步规范化,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才能离百姓更近,才能让老百姓有更多更强的获得感。”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魏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