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 (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将重点面向“关键少数”
11月10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系统推进的社会文明工程。在对我省“六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有待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还不够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辽宁建设,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在法治宣传教育对象上,《决议(草案)》突出了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两个重点,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明确提出,把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同时,继续把青少年作为重点,并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依法治国,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法治宣传教育非常重要。法治宣传教育最重要的是求实效,通过宣传教育,使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入脑入心。实现这一目标,宣传教育一定要有针对性,对于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比如面向党政机关干部及其他公务人员、大中小学生和城乡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要编制不同的教育读本,不能“漫天”教育,“上下一般粗”;面向青少年要抓好各阶段宣传教育的衔接,不能有空白点;宣传内容要具体精细、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多一些以案说法,切忌失于笼统,避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