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应成为依法治市主方向
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将依法治市确定为2015年全市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在今年的市两会上,依法治市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关键词。
近几个月来,各单位邀请法律专家举办讲座的热情不减,有的地区重大决策出台前的法律风险评估已形成惯例,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也正在加紧推进。
在这样的氛围下,近日本报记者围绕沈阳加快依法治市进程,采访了多位法律界的知名律师、学者以及政府、法院相关负责人。专家们认为,政府是法治建设的主角,法治政府建设应成为沈阳依法治市的主攻方向。
观点1:“法治政府”应有明确标准
近年来,沈阳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但自2012年出台《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至今,沈阳再未出台关于法治政府评价体系方面的细则,而辽宁省在此方面的评价体系也处于空白状态。
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冯昀表示,标准不清则目标不明,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厘清“何为法治政府”,而这个标准的制定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要涵盖行政人员法治素养、法治政府目标体系等一系列详细的评价标准。
观点2:细化依法决策程序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屋拆迁成了依法行政的敏感地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对行政裁决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溢价给付动迁补偿”仍然成为处理拆迁问题的最终手段。
对此,法学专家们表示,政府承担并主导着法治环境建设的重任。市委党校政治学与统战理论教研部讲师、博士孔祥参,沈阳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李庆杨等专家学者认为,应从细化政府依法决策程序入手,帮助政府建立起包含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和内容的依法决策机制。
观点3:问责制度应有人大参与
“将专家学者抽离于政府决策链条,才能让依法决策的法律意见书不会丧失实质意义。”冯昀建议,沈阳应当以人大为主导的问责机制,来代替现行的政府同体问责,让干部的行政行为充分暴露在人大的监督之下,彻底扣除问责机制中的感情分。同时,还应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间的有效衔接,协调政府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机制,畅通案件报送通道,杜绝行政寻租行为的出现。
观点4: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于振森介绍,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已普遍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沈阳市政府已成立了法律顾问室,为政府重大决策、科学立法、规范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开展服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他与多名专家感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涵盖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内容,不是一名律师单打独斗就能胜任的,需要顾问律师带领一个团队协作完成。为此,他建议,市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制度。
观点5: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
对于沈阳怎样立法、如何立法?冯昀认为,立法具有引领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沈阳应积极建立政府、群众、法律专家多元融合的立法机制。地方立法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而要在结合发展实际上体现地方特色。
专家们建议,立法规划要经过科学论证,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年度立法计划,尤其要避免部门意志主导立法、立法抄袭等情况,积极为公众参与立法开辟渠道、建立机制,增强立法的地方特色。
观点6: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制度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沈阳从加强政府立法入手,力争有效解决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淑华表示,在推进依法治市方面,市法院将全面落实司法监督职责,推进沈阳依法治市走向深入。同时,各级领导干部也应自觉学法,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据了解,沈阳市政府已于近期围绕依法行政开展了深入调研,提出要在开门立法、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公共权力行使、维护公民权益、推进公共服务高效化等方面,继续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沈阳继续在新一轮振兴中当先锋打头阵提供动力和保障。本报记者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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