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多举措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

01.04.2015  20:31
        为不断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和省高院的要求,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党组从2015年1月到3月组织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

        该院把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成立司法廉洁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院长王丹同志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庭、室负责人参加组成。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在教育活动中以身作则,带头参加教育活动,主动接受教育。活动从1月开始至3月结束,学习计划细化到每个工作日,明确学习时间和内容。

        同时,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相关纪律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关于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讲话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等相关制度和文件,增强干警严格遵纪守法、坚持廉洁操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法院还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方法和载体,切实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记实》等廉政教育专题片,认真通读《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五辑)》,组织干警参观辽宁省反腐倡廉展览馆,使他们意识到在工作岗位上坚持做到慎用权、慎交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一名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好干部。法院召开廉洁司法教育大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围绕司法廉洁教育进行深入动员,组织各党组成员、部门领导,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明确领导班子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要求全院干警在春节期间及2015年全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五个严禁”、  “十令禁条”及严格落实“十个不准”的规定,警示全院干警在2015年工作中公正执法,廉洁办案。严格督促指导,确保学习教育效果落实。采取全院大会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学习,院党组成员对分管单位进行监督指导,施行学习教育签到制,确保学习效果落到实处,引导全院干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践行廉洁司法,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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