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法院完善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11.06.2015 19:26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在以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充当被告的行政机关往往派代理律师出庭,律师对很多情况都不了解,增加了行政案件的审理难度,“告官不见官”也使行政相对人心结难解。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查明案件事实,定纷止争,也可以提升政府形象,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今后,灯塔法院将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破解以往行政诉讼案件“告官不见官”的难题,维护公众的正当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执法。
(作者单位:辽阳灯塔市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11.06.2015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