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

11.04.2018  09:51

  在4月30日前,未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的,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等或将被依法司法拘留。

  昨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部署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省高院面向社会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

  记者昨日上午获悉,全省法院于4月1日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风暴”战役。利用半年时间,对全省法院截止到3月底未结的13.2万余件执行案件,以及陆续新收和所有终本恢复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到2018年7月底,积压案件清仓见底。

  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到位、应执尽执,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严格管理、确认规范、恢复及时。

  全省法院在战役中,每月开展“五个一批”活动,即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罚款一批、拘留一批、限制消费一批;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一批;对涉嫌构成拒执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批。

  到7月底,使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都付出赖账代价,得到应有制裁。同时,建立月巡查、月调度、月考核、月通报制度,省高院成立四个工作组,从4月份开始,每月包片进行巡查督导,并强化考核、通报、约谈工作,加大问责追责工作力度,确保战役各项部署落地生根。

  在打击“老赖”方面,全省法院将依法适用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司法制裁措施,加强与公安、边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解决被执行人查找难、送拘难等实际问题。

  据悉,2013年至2017年,全省司法拘留16760人,拒执罪361人。截止2018年4月10日,全省法院目前正在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129532条,其中,自然人108887条,法人组织20645条。

  会上,省高院还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公告规定,在我省三级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前到执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此期间全部履行义务的,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已经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在本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一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公告还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省高院严正公告:对拒不履行的,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法院将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