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环保考核校准绿色航向 更加注重对党委政府宏观决策的考核,考核范围覆盖生态环保各个方面

13.06.2016  14:34

  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出台《2016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这是继福建省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后配套出台的考核指标办法,明确了党政环保“大考”各项指标和评分标准。

  “相比往年的市长环保目标考核办法,《考核指标》更加注重对党委政府宏观决策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从过去仅考核环境保护指标到现在覆盖生态环境保护各个方面,使考核之‘严’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使考核成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武器。” 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指标内容比之前更科学合理,更有针对性,更具可操作性。

   大幅提高绿色发展分值比重

  “《考核指标》包含绿色发展、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六大项。”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考核指标把地方党委政府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绿色发展纳入考核,并大幅提高分值比重,占比约52%。

  《考核指标》把绿色发展评估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首要责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各环节,表明福建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同时,《考核指标》更加突出源头管控,重视对各地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和生态红线管控水平的考核,严格环境准入,宁可项目少一点也要好一点,切实扎紧污染源头防控关,进一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把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部署中,形成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模式。

  据了解,《考核指标》责任单位涉及发改委、经信委、林业厅等十几个部门。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坦言,这有助于大环保考核体系的构建,以往以环保部门为主考核的格局正在改变,环保不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情,而是各职能部门的分内事。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

  《考核指标》要求各地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激励各地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对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实行加分制。同时,单列考核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实行未完成扣分制,倒逼各地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更好地促进各地积极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

  “《考核指标》突出环境质量导向,就是要将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贯穿环境保护的各领域各阶段。”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今年福建省将坚持改善环境质量,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例如突出小流域污染整治,对各市、县出境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行双月考核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年度计划中工作进展滞后的项目、水质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断面、水质长期超标的小流域,提交省政府经济运行季度分析会议研究督促。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还将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

   加大流域上游地区生态效益考核权重

  记者注意到,在水环境质量、生态红线管控、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等指标上,上游地区的权重要大于其他地区。

  “《考核指标》突出沿海和山区的区域差异性,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分为通用指标和分地区指标。根据福建省河流众多、自成体系、独流入海的特点,在生态效益指标上,加大三明、南平、龙岩等流域上游地区相关指标的权重比例,以有效保护上游源头水环境质量。”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在水环境质量指标方面,三明、南平、龙岩权数为138,除厦门、平潭外其他地区权数为120;在生态红线管控方面,三明、南平、龙岩权数为28,其他地区权数为18;在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指标方面,三明、南平、龙岩权数为48,其他地区权数为36;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三明、南平、龙岩权数为36,其他地区权数为18。

  “注重区域差异,让考核更具针对性,更接地气,也更为科学严谨。”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各地在省里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本级的环保责任书。如泉州市创新性地将考核与环保项目挂钩,实现环保重点工作全覆盖。

   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创新

  如何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内生动力机制?《考核指标》明确,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推广的,给予奖励加分。

  从生态省到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建省始终先行先试,主动作为。在全国率先实施环保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探索流域生态补偿,实行海域资源有偿使用;率先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在全国率先取消全省34个县的GDP考核,改为考核生态和农民增收情况;率先成立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率先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每半年各地党委、政府将环保履责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书面报告;年终,省委、省政府将委托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列入党政绩效考核,成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调整而改变,责任人如有调整,接任者继续履行。”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水、大气、土壤等专项考核将与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一并进行,并与环境保护督察相衔接,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其他环保专项考核。

  “党政同责同考核,就是要力保福建的绿水青山,倒逼各地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牢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