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一洗浴中心起火6人重伤 老板获刑
因汗蒸房在装修时使用不具有阻燃性能或没有进行阻燃处理的木质材料,导致电加热线故障发生火灾。
火灾导致六名正在洗浴的浴客重伤二级。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洗浴中心女老板赔偿六名伤者后,因失火犯罪被判处缓刑。
汗蒸房电加热线引发大火
导致六名浴客重伤二级
女子赵某是阜新一家大众洗浴的经营者。
2013年4月,赵某委托阜新一家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销公司在其洗浴内安装电气石汗蒸房。该公司使用不具有阻燃性能或没有进行阻燃处理的木质材料,对汗蒸房进行了装修。
2016年1月4日15时许,该大众洗浴发生火灾,导致六人受伤。
2016年1月7日,经公安消防部门对此次火灾事故认定,起火部位为大众洗浴一层南侧的汗蒸房;起火点为汗蒸房内汗蒸区的东北角;起火原因为汗蒸房的电加热线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经司法鉴定,六位被害人的伤情均构成重伤二级。
老板承认没进行安全申报
也没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2016年9月12日,赵某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
2017年5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赵某与六位被害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六位被害人对赵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赵某供述,浴池比较潮湿,有时会发生电灯的故障,她就换个灯管、灯泡什么的,汗蒸房的灯在着火前坏了她没换过。浴池的电路维修工作是王某帮她维修的,没向相关部门进行过店内电路的安全检验申报工作。
赵某承认,汗蒸房使用的是木质材料进行装修的,整体是木质结构,汗蒸房主要是电加热。装修浴池时对电路进行了改动,汗蒸区用电量比较大,是一个单独回路,照明及控制开关是做汗蒸房的人员接的。
赵某对浴池的员工没有进行过消防安全培训,也没有制定过消防安全制度。
法院认定老板犯失火罪
赔偿后被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因疏忽委托已注销登记的公司进行装修,该公司使用不具有阻燃性能、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材料,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室内装修,因电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导致六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惩处。
赵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且得到被害人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赵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事发后赔偿六位被害人经济损失;没有前科劣迹,建议对赵某适用缓刑。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赵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