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 新洪记文化路店仍收餐位费
24.06.2016 18:32
本文来源: Lnd.Com.Cn
结账单上显示,商家收取了4元钱餐位费。 微博截图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谭珊珊报道 今年6月1日起《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始实施,其中明令禁止饭店收取餐位费。然而有沈阳市民向本报爆料,自己在新洪记文化路店吃饭,依然被收取了餐位费。6月22日12时32分,微博网友“低调田”发微博称,他和朋友在新洪记文化路店吃饭,被收取了2位共4元的餐位费。微博图片显示,结账小票上写着“餐位费4元”字样。
昨日下午,记者以周末要订餐为由拨打新洪记文化路店的电话,该饭店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饭店是要收取餐位费的。后又改口表示,2元钱是毛巾钱,用不用都行。记者表明身份再次拨打该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饭店负责人在休息,对于为何依然收餐位费,她没有解释的权力。
2016年6月1日起,《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全省实行,其中第三十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对此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表示,《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对于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费用的,应处五千元罚款,罚款由工商部门负责执行。
本文来源: Lnd.Com.Cn
24.06.2016 18:32
网购退货办法实施 省消协提示拆包应做到包装可还原
本报讯 记者孔爱群报道 3月16日,Lnd.Com.Cn
今年前两个月大连重工出口订单同比提升10%
本报讯 3月15日,说起上个月抢风电订单的事儿,Lnd.Com.Cn
十大消费纠纷案例 三件跟车有关
省工商局、省消协发布2016年度辽宁十大典型消L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