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市场 网约车“负面清单”值得一试

14.07.2016  16:48

  日前,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滴滴出行”,对外发布移动出行驾驶人员禁入标准,首次明确网约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的“负面清单”,即有重大、暴力和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严重治安违法、交通安全违法等三大类违法犯罪记录以及精神病的人员,都将被一票否决、禁止进入移动出行平台。

  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产物,网约车的蓬勃发展给公众出行带来了便利,与此同时,鱼龙混杂的网约车司机也给公众增添了风险。“经初步排查,深圳市网约车驾驶员中发现有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今年3月,来自深圳市交通委通报的这组数据,曾让不少经常乘坐网约车出行的人大吃一惊。

  随着网约车司机违法案例增多,呼吁核查网约车司机身份的呼声日益高涨,网约车的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实际上,去年10月,交通部曾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传说中将于今年4月实施的新规,历经数次延期,至今未见下文。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暂行办法”对“前科司机”作出了一定限制,因此始终面对身份歧视的质疑。反对者认为,限制“前科司机”不利于他们融入社会;支持者则提出,不应用公共安全去检验网约车司机。双方各执一词的背后,如何规范网约车司机陷入困局。

  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约车司机资格审查“负面清单”的出现,无疑格外具有现实意义。

  相比起限制“前科司机”进入网约车行业,“负面清单”只是罗列了与行业相关的若干条款,如此一来,既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也不至于扩大打击面。5月29日,“中外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国际研讨会·城市治理研讨”在浙江嘉兴召开,结合来自9个国家的专家发言来看,为网约车司机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是一项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惯例。确定准入机制关乎公共安全,而无关歧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门槛。“负面清单”的推出,不失为一种可资借鉴的管理思路。

  值得一提的是,“负面清单”是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滴滴出行推出,与之相对应的是,优步等其他网络约车平台也推出了各自的管理方案。这固然可以视为企业自律,不过,在网络平台“摸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国家层面的管理细则有必要进一步提速,这也是基于公众安全的期待。

  鼓励网约车创新和发展,不仅需要为其提供一定的生存空间,更需要以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其运行,设立从业人员准入机制,无疑是行业规范不可或缺的内容。越来越多的网约车加入市场竞争,让人看到了出租车市场改革的希望,只有确保这一新兴行业健康发展,才能最大限度释放出市场活力。(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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