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吓晕女子喂猫者赔404元医疗费

13.05.2015  12:26

  纸壳箱中发现一只流浪猫,沈阳的林先生好心照顾。不料,流浪猫突然跳出来,吓晕一名女子,喂猫的林先生反被告上法庭。

  流浪猫伤人,喂猫者要担责吗?近日,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捡回流浪猫吓晕女业主

  林先生是沈北新区一市场的业主,2014年10月22日,他在自家仓库门前发现了一个纸壳箱,一只流浪猫蜷缩在里面瑟瑟发抖。林先生出于怜悯,就把这只小猫带到了自己经营的档口内,还给小猫喂了食。

  田女士和林先生经营的档口相邻,同年10月26日上午,田女士到自家经营的档口里面拿东西,流浪猫突然从田女士的档口内跳出来,“啊”一声尖叫,田女士受到惊吓,抽搐晕倒。

  随即,商场管理人员把田女士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抽搐等症,田女士自己支付了404元医疗费。她认为,林先生把流浪猫拿进市场,致使该猫在营业厅中流窜,这才让她受惊吓晕倒。

  为此,田女士将林先生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404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被告林先生辩称:“原告受伤不是猫吓的,所发生的费用与我无关,我不同意赔偿。 ”

  庭审焦点:流浪猫伤人喂猫者是否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被流浪猫惊吓的事实属实,本案事发时,被告作为流浪猫的管理人,在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合理的经济损失。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林先生赔偿原告田女士医疗费404元。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因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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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主喊冤,称伤人的猫是野猫,“菜市场的人都喂它,我也不例外。万万没想到,我好心喂了猫,又帮了伤者,咋还成了被告? ”

  法院审理认为,伤人的猫确实是野猫,店主对其无管理义务,并驳回伤者诉讼请求。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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