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局积极开展流通环节肉类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试点工作

17.08.2015  19:29

为确保全市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高风险肉类食用农产品为重点监管品种,以流通环节监管源头批发市场为重点,以落实市场主办方管理责任为监管的重要抓手,在沈阳副食集团(十二线市场)开展了流通环节肉类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是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制度,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强化了肉类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监管、审查和建档工作。肉类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长期从事肉类经营活动的批发、零售经营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方可入市经营。

二是推行肉类食用农产品经营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经营信息公开透明。在市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板,公示市场准入准出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先行赔付制度、食用农产品召回制度、经营者健康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及公开电话、管理责任人、行政监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肉类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在其经营场地(摊位)显著位置公示相关经营制度、经营资质、经营者健康证明及所销售肉类食用农产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等,以便于管理及监管部门检查,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严格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实现肉类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可追溯。沈阳副食集团(十二线市场)在市场配备了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与肉类产品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了质量安全责任。同时,还加大了对进入市场的肉类食用农产品的检查力度,对肉类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经营资质、销售凭证、产品质量证明及检验检疫证明等有效证明进行每日查验,禁止来源不明及持无效检验检疫证明的肉类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并对查验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对肉类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公示的检验检疫票据按月归档,纳入“肉类产品质量追溯档案”,做到了一户一档,确保销售肉类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四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肉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沈阳副食集团(十二线市场)建立了质量检测室,配备了检测设备和人员,对经销的肉类食用农产品开展日常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市场进行公示。同时,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肉类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力度,定期分析肉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变化状况,并及时公布肉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为百姓饮食消费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通环节肉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监管工作,进一步解决肉类等食用农产品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提高更多种类食用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