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启动
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供应链各主体各环节设施设备衔接、数据交互顺畅、资源协同共享,实现供应链提质增效降本。
通知指出,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为城市消费品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行业平均库存周转率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达到80%以上,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达到80%以上,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通知要求,有关城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围绕农产品、快消品、药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家电家具、纺织服装,以及餐饮、冷链、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加快推进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包括五方面: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供应链发展基础;发展单元化流通,提高供应链标准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供应链;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提高供应链协同化水平;推广绿色技术模式,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供应链体系中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建设。地方要因地制宜,规范采用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资金支持方式。要结合供应链跨地域的特点,创新财政政策,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其他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
通知强调,要严格资金管理,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办公楼、道路等建设;不得购买非标车辆和用于工作经费;不得支持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的平台;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总投资;不得将同一集团公司信息平台项目多地重复申报。实施工作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向商务部、财政部上报绩效评价结果。
通知要求,申报供应链体系建设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和自愿原则,考虑到供应链体系建设对地方经济规模和企业发展基础要求较高,申报城市须有积极性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于《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商贸物流节点城市;2017年GDP超过2500亿元,或者位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前期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物流标准化、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城市,尚未完成相关工作的,不纳入2018年支持范围。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