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测室内温留证据 免交一半采暖费
因为供暖不达标,沈阳徐先生入住第二年想去供热公司办理停供,结果遭到了供热公司拒绝。事后,供热公司将徐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支付采暖费。11月1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审判结果,徐先生最终凭借着手中的有效证据,少缴纳了一半采暖费。
新入住两年内不能办停供
2013年底,徐先生搬到皇姑区一新小区入住。冬季,徐先生缴纳采暖费4000余元。因为供暖不达标,徐先生第二年不想在这里住了,想办理停供手续,结果遭到了供热公司的拒绝。徐先生没有交纳采暖费,供热公司仍给徐家提供了供暖服务。徐先生说,在整个供暖期间,自己家中室内温度仍达不到标准。
今年8月,供热公司将徐先生起诉到了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徐先生支付2014年至2015年采暖期采暖费4600余元。对此,徐先生以自己已经申请停供和供暖不达标为由进行辩解。经主审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徐先生支付供暖公司一半采暖费2300余元。
主审法官透露,根据《沈阳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热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此外还规定,“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根据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
所以,新房屋在入住两年内是不可以办理停供的。徐先生在入住第二年要求停供,供热公司拒绝符合相关规定。
供暖不达标可申请测温退费
主审法官李祥玉透露,如果供热公司供暖不达标,用户可以根据供暖实际情况缴纳供暖费用。最终,徐先生能和供热公司达成协议,还在于其手中掌握着一系列证据。徐先生在办停供遭拒后,发现供暖不达标,多次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并保留了检测结果单等材料证据。
法官表示,供暖是否达标,用户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用热户认为室温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或区供热办申请测温。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