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豹失明不能赖闪光灯

11.06.2015  04:43

  抚顺海洋馆的一只海豹失明,数只海豹出现视觉障碍,原因是游客合影拍照时频繁使用闪光灯。道德层面的探讨和争议显然无法解决以上困惑,只有诉诸法律才能厘清更细致的问责,才能最终从根本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据抚顺海洋馆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曾经反复劝阻游客不要使用闪光灯,可是游客不听劝说。一方面,既然游客不听劝阻,已经伤害到了海豚的健康,海洋馆理应向使用闪光灯的游客加以处罚。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作为经营方,海洋馆在明知游客的闪光灯会伤害到海豹的视力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纵容”每天200多名游客与海豹不设防地亲密合影。海洋馆是否真正做到了告知和警示?馆方的这种逐利行为是否该为此事负有部分法律责任?

  此次的闪光灯伤害海豹事件,也不仅是道德范畴的事。用法治的思维来看,这样几个问题则必须要厘清,比如海洋馆就应该对禁止游客用闪光灯拍照行为进行显著提示,并明确可能带来的后果及索赔方式。其次,事发后,当事方也要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作为闪光灯拍照行为的受害方代表,海洋馆应该对拍照游客提起法律诉讼,要求不当拍照方为受害的海豹进行合理合法的赔偿。再者,景点等公共机构自己也要遵法守规,不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进行非法经营,最终却将责任推给游客。

  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思维来为游客不当行为立规矩。事实上,在国内景点的一些拍照行为,就是因为触碰了“红线”,而接受惩处或者启动了调查程序。比如,在不该拍照的地方拍照,有游客骑坐在文物上拍照的行为,游客被纳入了不文明游客黑名单;要么是拍照损害了财物,如有游客用闪光灯为一件书法作品拍照,依规被罚款。

  海豹失明这件事令人心痛之处,就是很多人都预见到了闪光灯会闪坏这些小动物的眼睛,而都不去积极行动,坐视最坏结果发生,又归于口舌之争。我们希望,在法律面前,“不当拍照”可以成为“非法拍照”,将不文明行为所受到的温和的“道德压力”转化为强大的“法律约束”,如此,这种不文明的拍照行为自然会渐渐从大众的视野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