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与皇姑区法院举行诉调对接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启动仪式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消费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要,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4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启动仪式在皇姑区法院举行。省工商局、省消协、省高法、沈阳市中法、皇姑区委、皇姑区法院相关领导以及新华社、人民网、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等17家新闻媒体参加启动仪式。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贾英姿、省消协副会长宫正奇、省高级法院庭长王桂莲、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孙淑华、皇姑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学家、皇姑区法院院长张立斌共同按下启动球,启动诉调对接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贾英姿副巡视员、王桂莲庭长、张立斌院长在启动仪式上进行了祝贺讲话。
随着消费市场繁荣发展,消费纠纷不断增多。全省每年发生的消费纠纷有10余万件,仅消协组织受理解决的消费纠纷就有2、3万件,工商部门受理解决的更多。消协组织、工商部门在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中,时常遇到一些经营者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时常有消费者或经营者对签订的消费纠纷调解协议不履约、或反悔推诿。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虽有诉讼意愿,但因法律知识、诉讼成本等因素,难以进行诉讼维权。一些本来可以通过调解手段快速解决的消费纠纷,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矛盾激化而采取司法诉讼,耗占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为解决上述问题,省消协与皇姑区法院立足自身职能,从机构、程序、措施等多个方面,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省消协与皇姑区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将消协调解与法院裁决有机结合,为解决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搭建了便捷通道,提供了司法保障。为我省各级消协组织与人民法院协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范本,为我省消费者办了一件实事。
皇姑区法院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依法快速审结消协组织支持的辖区内消费纠纷诉讼案件;对省消协、皇姑区消协调解的消费纠纷,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下进行司法确认,保障消费纠纷解决公平公正,通过司法手段约束双方当事人履行消费纠纷调解协议。
省消协、皇姑区消协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组织消协理事、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为皇姑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提供援助,解决一些因证据、标准缺失,而难以裁决的纠纷问题;为皇姑区法院拟受理的消费纠纷诉讼进行立案前调解,一些消费纠纷可以快速得到解决,这既可为消费者节省诉讼费、律师费,也可为皇姑区法院减轻诉讼压力;组织消协理事、专家学者或选派消协工作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参加皇姑区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在司法诉讼中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
为了确保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运行顺畅,皇姑区法院安排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消费权益纠纷案件。省消协针对不同消费行业,向社会招募专家,筹建专业办公室,设置录音录像消费纠纷调解室。省消协与皇姑区法院共同表示,将密切沟通交流,相互支持配合,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工作程序,规范消费纠纷诉调案件移送。随着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逐步深入,双方将针对新问题新矛盾,研究新办法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