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与皇姑区法院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15.03.2016 10:43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主任记者 张晓宁)消协无法调解的消费纠纷,直接进入法院的“绿色通道”,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一槌定音”。3月14日,辽宁省消协与皇姑区法院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辽宁省每年发生的消费纠纷有十几万件,仅三级消协组织受理解决的消费纠纷就有两三万件。消协组织、工商部门在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中,时常遇到一些经营者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时常有消费者或经营者对签订的消费纠纷调解协议不履约、或反悔推诿。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虽有诉讼意愿,但因法律知识、诉讼成本等因素,难以进行诉讼维权。一些本来可以通过调解手段快速解决的消费纠纷,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矛盾激化而采取司法诉讼,耗占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皇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廷昌表示,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依法快速审结消协组织支持的辖区内消费纠纷诉讼案件;对辽宁省消协、皇姑区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消费纠纷,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司法确认,确保消费纠纷解决公平公正,通过司法手段约束双方当事人履行消费纠纷调解协议。“一些消费纠纷可以快速得到解决,可为消费者节省诉讼费、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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