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消协发布2014年十大侵权案例

06.03.2015  11:32

  为引导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避开消费陷阱,在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整理出2014年度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经过分析记者发现,这十大案例普遍存在于房屋买卖、装修、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农机等领域,如家庭装修和家电领域的案例就占了6件,沈阳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购房、家装过程中切记索要消费凭证、签订正规合同,以备发现问题后进行维权。

   家庭装修 成投诉重点

  案例:消费者徐某于2014年4月在辽中县辽中镇某灯具商店购买了5米长某品牌水管及配件用于家庭装修。 8月,水管出现爆裂,给徐某家地板及楼下住户墙壁大白造成大面积浸泡。经销商虽认可“水患”的原因系水管质量不合格所致,但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经销商一次性赔偿7000元。

  与徐某一样,消费者刘某在铁西区某大型家装连锁卖场定购了一套某品牌的橱柜及衣柜。收到货安装后发现,其定购的橱柜及衣柜合同中均写明为实木材质,可安装到家的却是复合贴皮产品。对此,刘某进行了投诉维权。

  消协点评: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与之前描述相符。

   家电故障人身伤害需赔偿

  案例:马女士在位于沈河区文萃路的某家电市场购买了一台排油烟机,使用中排油烟机发生自燃,并造成厨房内墙壁、厨房用具和其他用品损毁严重。经厂家代表验证,自燃是由于该排油烟机上安装的电脑面板出现故障。马女士找到商家要求赔偿,但双方协商未果。经调解,马女士获赔2.3万元。

  消费者张女士84岁的老母亲在家洗澡时,使用的某品牌热水器突然爆裂,被瞬间喷出的热水烫伤,经医院诊断为二度烫伤。张女士多次联系经销商要求赔偿,但始终没达成赔偿协议。经调解,张女士获赔1.5万元。

  消协点评: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五证不全 定金不退没道理

  案例:2014年6月,消费者郎先生看到某楼盘的宣传广告,在售楼员的劝说和要求下,签了认购书并交购房定金31140元。但在办理购房正式手续过程中,郎先生得知该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是与售楼员联系提出解除认购合约退还定金,售楼员同意解除认购合约但不退还定金。郎先生投诉到于洪区消费者协会北陵分会。经调解,开发商一次性退还消费者郎先生定金31140元。

  消协点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同时,《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

  在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以房屋买卖、装修、商品质量占据多数。此外还有涉及强制消费、使用方法未告知、多次维修无效果等问题。消协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及购买服务过程中切记索要消费凭证、签订正规合同,以备发现问题后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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