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用案例告诫消费者 ——在商场租赁柜台购物要到收银台付款
3月15日,省消协发布了2016年度发生的10个典型消费纠纷案例,包括拖欠汽车合格证,新车受损卖车时没明示,经营者单方面改变合同,以及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吃亏上当等。这些案例都是平时在消费中容易出现的,也是消费投诉较多的。省消协表示,通过分析这些消费纠纷发生的原因、解决消费纠纷的办法,旨在告知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如何防范和规避这些纠纷的发生,并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去年12月,沈阳一消费者到省消协投诉,称几天前在沈阳某大型家具商场的租赁店面预交定制家具货款4万元,等再去家具商场时,发现租赁店面经营者失联,现场聚集几十位消费者,也是预交了定制家具货款,正向商场讨说法。
经调查核实,失联租赁店面经营者已与45位消费者签订定制家具合同。其中,44位消费者的预付款交给租赁店面经营者,一位消费者交到家具商场的收银台。家具商场表示,预付货款交到家具商场收银台的,家具商场给消费者全额退款,交给租赁店面经营者的,家具商场不能承担全部损失。
消费者之所以把定制家具预付款交给租赁店面经营者,是因为租赁店面经营者表示会在价格上让利。消费者为得到价格让利,忽视了家具商场在每个租赁档口设置的到收银台交款的消费提示。
租赁店面经营者失联后,44位消费者要求家具商场赔偿损失,因为他们是奔着家具商场的信誉和口碑前来消费的,租赁店面经营者是在家具商场内经营,出现问题商场应该承担责任。后来,家具商场为了自己的信誉和口碑,主动承担了社会责任和经济损失,化解了这起群体性消费纠纷。
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说,2016年,因商场、市场中的租赁场所经营者失联、跑路,支付预付款的消费者发生多起投诉。租赁场所经营者因经营不善或市场原因,出现亏损或破产倒闭无法避免。受网络经济影响,实体经营场地租赁需求下降,商场、市场开办方难以收取金额较大的保证金,保证金的保护作用被弱化,如果租赁场所经营者再以让利打折为诱饵,私下收取消费者货款,商场、市场就不是交易主体、经营主体,保护作用就被屏蔽。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到商场、市场租赁场所消费,一定要到指定的收银台交款,要与商场、市场签订买卖合同,要向商场、市场索要购物凭证和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