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组织制定我省鞋类商品三包标准
21.03.2018 18:1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日,省消协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座谈会,会上公布了辽宁省鞋类商品三包标准,规定了“三包”范围和期限,皮鞋、皮质旅游鞋为三个月;胶鞋、旅游鞋为两个月; 合成革鞋、塑料鞋、布鞋为一个月。“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有效购物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中对鞋类三包没有做出明确的三包规定,而关于鞋类商品的投诉又居高不下,缺乏具体可操作标准一直困扰着经营者、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经研讨,在已有的企业内部标准基础上,围绕退货、换货、修理等问题,省消协牵头制定了13条新标准,由企业自愿承诺执行。
新标准第五条规定,在“三包”期内,出现断底、断面、断跟、断帮或者钉头突出的,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两只鞋颜色不一,大小不等或均为一边脚的,鞋面掉漆、掉色、严重泛硝,夹里严重脱色的,帮底开线、轻微开胶的,鞋跟松动脱落的,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座谈会上,中兴—沈阳商业大厦等经营者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省消协建议消费者到做出承诺执行鞋类三包标准的商家购买鞋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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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018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