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营者诚信经商,构建消费者与经营者互信平台,提振消费者信心,辽阳市工商局、市消协在全省率先提出倡议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经过两个半月的运行,已经初见成效,商家和广大消费者取得了双赢。
八家诚信联盟单位共办理“七日无理由退货”225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消费者在实体店的“七日后悔权”真正得到了保障。
“ 七日无理由退货 ” 倡议得到商家响应
自今年3月起,先后有20余家超市、商场、商店的负责人打电话咨询和申报,并领取了申请表。经过市消协对各商店的经营规模、信誉度、消费者认可情况等进行全方位考量之后,确定八家为辽阳市首批商业零售企业“无理由退货”诚信联盟单位。
这八家企业结合自己经营特色,分别起草了承诺内容,并与联合经营的单位及租赁柜台的承租方签署了协议,有的商场还设置了经理退换货基金,凡是符合退货条件的由商场统一办理退货手续或先行赔付。
活动开展两个半月以来,八家诚信联盟单位共办理“七日无理由退货”225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其中,超市的退货诉求最多,主要以生鲜类、杂货类为主。而商城排第二,主要以鞋类为主。电器类作为大宗商品,诉求相对较少。
近日,辽阳消费者董女士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红色海尔冰箱和一台洗衣机,送给自己的婆婆做礼物。当婆婆得知后,表示不喜欢冰箱的颜色,认为与家装风格不符,希望董女士能够退掉。
董女士来到市消协咨询工作人员可否退货,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作为辽阳首批“七日无理由退货”诚信联盟单位,宏达电器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所购冰箱外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且消费者收据齐全,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条件。经沟通后,商家于当日下午就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退还消费者冰箱全款1700元,董女士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让自己享受到前所未有的购物体会,对这个办法点个赞。
回访中,一位正在退货的消者说:“过去我们购买商品感到后悔时,需要跟商家来协商,现在有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我们觉得理直气壮了,这是我们过去想都不敢想的事,辽阳消协为全市消费者办了一件大好事。”
“ 无理由退货 ” 不等于 “ 无条件退货 ”
“无理由”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七日之内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七日内随时提出退货请求,不需要提出价格、样式、性能、质量等任何理由就可以退回已经所购买的商品。但是退货是有条件的,在商品的种类上,退货的范围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百货、日杂、家电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私人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音响制品和计算机软件、报纸期刊等网购不能退货的四类商品,在实体店也同样不能退货;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烟酒、内衣内裤及高档手表、照相器材、金银珠宝、玉器等贵重物品不能退;还有已经安装或使用后留有痕迹的产品不能退。如已经安装的空调或使用过的手机等。
总之,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商家都可以退货。从退货程序上来讲,先由消费者填写退货申请表,提供购货凭证,再由商家对商品进行验收,看是否基本保持商品原样,最后履行退款程序。
针对参加承诺“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八家诚信联盟商企,市消协根据不同销售品类统一制作了家电、商场、超市三类“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样本,供商家参考,但最终的具体退货制度由商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也归商家所有。并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在商场的主要入口处、服务台和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使前来购物的消费者一目了然。
诚信联盟覆盖面将进一步拓展
辽阳市消协秘书长王恩江指出:“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是在新《消法》实施后对其的进一步大胆探索,拓展了新《消法》中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内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七日无理由退货’落实相对较好。”
在首批“七日无理由退货”诚信联盟之后,辽阳市消协将在经验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将此项活动向全市商企继续推广,吸纳第二批、第三批商企自愿加入,不断督促各商企严把进货质量关、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不断提高“质量第一”的竞争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至上”的宗旨意识和“利于社会”的责任意识,为提高自身软服务竞争力,为提升辽阳消费环境水平,为实现商业文明与城市文明的更好结合,付出一份力量!
辽阳消协将在不断推广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规范诚信联盟单位的管理等工作,积累经验,总结先进做法,为其他兄弟市提供借鉴材料,并力争在将来的立法调研中,能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消法》提供实践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