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5年第1号消费警示

06.02.2015  08:11

  发现年夜饭菜肴的实际情况与事先约订的不符;面对各种促销,冲动购买不需要的东西;购买商品忘记要购物凭证,发生纠纷后维权困难……2月5日,沈阳市消协特发出春节前系列消费警示。

  1.预订年夜饭,合同签订是关键。为避免“年夜饭”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不愉快,在此提醒消费者:

  一是货比三家,要了解酒店的经营状况。对多家酒店相同档次的年夜饭质量和价格进行对比后做出选择。二是明确菜肴主配料。应与商家签订定餐协议,约定每一道菜肴的具体用料、分量和价格的详细菜单,以便比较,防范个别经营者偷工减料。三是分清“订金”与“定金”。订金是属于预付款性质,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而定金则是担保,商家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消费者违约,商家则不再返还定金。四是注意另类收费项目。消费者事前需问清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有无开瓶费等额外服务费。五是结账时要查验账单。在结账时,消费者应该索要消费清单,清单上应写明菜肴、酒类的品名、数量、价格等,先看账单,后结账,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六是妥善保存单据和发票。消费者要妥善保存单据和发票,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据此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维权意识要加强,购物索要凭证有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保留好购物凭证,特别是在一些小门脸、摊位购物时,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如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购物凭证是您维权的第一要件。此外,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品的三包期限是从您的购物凭证上的日期(或收货日期)开始计算的,商品购买后尽量不要搁置,应及早使用,比如:服装类商品,纯毛服装类的“三包”期为一个月,如果您过了这个期限再穿,出了问题,别说退换,维修都要自己花钱。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张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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