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不合格产品可行使退货权

19.03.2016  11:59

  买到央视“3·15晚会”上曝光的不合格产品怎么办,中消协发声——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赵威)今年央视“3·15晚会”上,一批不合格产品被有关部门曝光,市民买到这些不合格产品如何处理?

  昨日,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对于不合格产品可行使退货权。

  在“3.15晚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一批不合格产品名单。

  中消协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中消协认为,消费者可对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的批次主张权利,消费者需提供发票等购买凭证向经营者要求退货,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经营者不能设置收取折旧费等限制条件。

  中消协同时提醒,对于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经营者要求加倍赔偿。

  中消协建议消费者,平时多关注、查询有关行政部门发布的关于不合格产品的信息,同样的退货权也适用于今后工商、质检、食药等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中消协表示,将依法支持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对于不履行退货义务的经营者,将采取披露、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等措施。

  工商总局:商品质量监管

  将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

  新华社电记者18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将从5月1日起施行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商品,并将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销售方式统一纳入监管,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网购商品的质量问题日益凸显,监管办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将通过实体店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卖店、小卖部等,以及非现场方式购物如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范围,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统一开展监管。针对突出问题,监管部门开展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也做到共同适用。

  监管办法对销售者不得销售的商品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等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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