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消防出台20条意见打造最优发展环境

10.04.2018  08:04

  4月9日,辽宁省消防总队在落实《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队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便民利企工作举措》的基础上,又在规范消防监督检查、改进消防行政许可、放宽消防备案抽查、加强消防服务窗口建设、强化督查检查等方面出台了20条实施意见。

  实行“预约”、“错时”、同步检查。检查当日应与被检单位事先约定检查时间,并一次性告知检查抽查内容。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要错开运营高峰时段,选择在客流较小的时段实施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单位或场所经营活动的影响。与被检查单位事先沟通,尽量与消防设施例行检测或单位自查活动同步,最大限度地减少检查时间,提高检查效率。

  对连续三年执法检查中未发现严重隐患问题、火灾风险等级不高、火灾高危单位在年度风险评估中得分为优秀的单位纳入“守信名单”,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检查频次执行。

  对于各种原因遗留的未办结的消防许可开展普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组织专门力量,责成专人负责,一事一议、集中办理。对能够办结的,简化程序,立即办结。对存在问题,确实不能办结的,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待单位整改后及时办结,最大限度地补上“旧账”,不欠“新账”。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允许社会单位自行在互联网上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再加盖行政专用章确认。

  提供窗口便民服务。窗口应设置打印机、复印机,供申报人员免费使用。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 王立军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