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须年内公布

11.10.2017  14: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工信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参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本地区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强调,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

      (记者  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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