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在市婚登中心就能办
06.06.2017 10:23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从2017年6月1日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正式办理本辖区涉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复婚登记以及婚姻证件的补证;承办涉外结婚登记的颁证仪式等业务。辽宁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停止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省涉外婚姻登记行政职权下放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涉外婚姻登记行政职权下放到市级民政行政部门后,市级民政行政部门的责任事项将包括:受理责任,告知当事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查责任,收到登记材料后,立即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即时办理婚姻登记、补发证件或查阅档案;不予受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立即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5号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张弛)
编辑: zfw04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06.06.2017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