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警方出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机制

25.01.2017  20:01
  为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踊跃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消除非法枪爆安全隐患,积极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按照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国秀提出的“本着对沈阳振兴发展负责、对沈阳社会稳定负责、对人民幸福生活负责的态度,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落实严防、严管、严控、严查、严打措施,全力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大局稳定”的总体要求,沈阳警方日前制定出台了《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信息线索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信息线索予以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群众,沈阳市公安局将实施重案重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案案有奖。

  一、群众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收缴仿真枪、管制刀具、弩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

  二、群众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的,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奖励。

  三、群众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奖励。

  四、群众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具体包括:一是协助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以及抓捕逃犯的,视情给予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奖励。二是协助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以及抓捕逃犯的,视情给予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奖励。三是协助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奖励。

  对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沈阳市公安局将按照《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奖励。同时,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不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予以公开。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或以书面材料、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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