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老总非法买外汇 涉案1亿美元

31.08.2015  10:28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汤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委托他人非法兑换美元。

  近日,法院发布此案判决结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都因非法经营受到刑罚。

  据了解,此案为今年沈阳首例因非法在境外兑换外币获刑罚案件。

  房产公司托人非法兑换美元

  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沈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樊某委托张某,多次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为公司兑换美元,张某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手续费。

  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间,樊某通过公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向张某指定的境内账户给付人民币,张某通过境外账户向公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给付美元,为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累计非法买卖外汇9650万美元。

  2011年1月间,樊某通过公司的母公司香港某集团公司账户,向张某指定的境外账户给付美元,张某通过境内账户向公司关联账户给付人民币,为公司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累计非法买卖外汇1150万美元。

  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称为引外资

  2013年2月,张某因涉嫌诈骗犯罪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为公司非法兑换9650万美元的事实。

  2014年5月,法院审理此案时,樊某对被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称其不具有营利目的。房地产公司方面称,其行为是为完成政府引进外资任务而进行,其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实施经营行为,不构成犯罪。

  张某则称,其兑换美元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樊某和公司完成政府引进外资任务,不具有非法买卖外汇的主观故意;其兑换的美元或从境外经合法途径进入公司,或完全在境外进行,没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樊某、张某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近日,法院发布此案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樊某、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公司被判处罚金一百万元;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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