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液晶屏幕接连“犯病” 超三包期退货遭拒(图)

27.01.2015  20:18

  原《消法》:三包期内修两次不能用应退货

  陈先生购买的液晶电视超过三包期退货遇难题-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赵威摄

  市民陈先生反映,2011年9月,他在三好街一家电器商场购买一台夏普液晶电视,三包期内,屏幕两次出现条纹,在售后换屏后,12月20日,屏幕第三次出现同样问题,事后陈先生要求夏普方面退货遭拒绝。

  “因为屏幕出现条纹,我买的夏普液晶电视三包期内接连换了两次屏幕,刚出三包期,屏幕又出问题了。”

  近日,市民陈先生因为家里的液晶电视接连“犯病”很窝火。他认为,液晶电视屏幕先后出现的同一“病症”应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但要求夏普方面退货遭拒绝。

  市民投诉:液晶电视换两次新屏难除条纹

  据陈先生介绍,2011年9月26日,他在三好街一电器商场购买一台夏普液晶电视,整机保一年,屏幕保三年。

  2012年9月18日,液晶电视在使用过程中,屏幕出现红色条纹,经与厂家售后联系,夏普售后部门为液晶电视更换了屏幕,问题暂时得到解决。

  2013年10月24曰,液晶电视屏幕又出现红色条纹,经过与厂家售后的沟通,厂家售后同意为液晶电视第二次更换屏幕,更换屏幕后,红色条纹“病症”暂时消除。

  不过,让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去年12月20日,液晶电视屏幕再次“犯病”,病症与前两次相同。

  对于液晶电视屏幕接连出现的上述问题,陈先生认为应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对此厂商应当承担责任。

  陈先生称,事后,他与家附近的夏普特约维修站点取得联系,要求夏普方面退货,但维修站点负责人表示,由于其购买的液晶电视已经超过三包期限,不同意退货。

  记者核实:液晶电视超三包期可申请“免费维修”

  昨日,记者和陈先生来到铁西区小北一路附近的夏普特约维修站点,针对陈先生的投诉,夏普特约维修站点负责人表示,陈先生购买的液晶电视整机保修一年,屏幕保修三年,由于屏幕出现问题的液晶电视已经超过了三包有效期,夏普售后无法协调厂家为其退货。

  夏普沈阳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目前,夏普沈阳办事处会尽全力帮助消费者向厂家申请“免费维修”,但对于上述处理方案,陈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对于液晶电视屏幕接连出现的上述“症状”的原因,该负责人回应称,“电子产品谁都没法说它在什么时间会出现故障,如果出现故障,厂家售后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顾客提供相应的服务。”

  消协声音:新《消法》规定,过三包期厂家可有偿修理

  针对上述维权案例,省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何民认为,去年3月15日之后受理的案件,消费行为发生在去年3月15日之前的,则要适用原《消法》的规定,只有原《消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比照新《消法》处理。

  何民表示,根据原《消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换货之后应重新计算三包期。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何民指出,如果按新《消法》相关规定,因质量争议,按照国家规定,依然符合换货的条件。其实,三包期之内,两次修理不好,销售者就应该为消费者换货,但如果商品过了三包期,商品出现问题需要维修,厂家售后可有偿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