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剩菜剩饭”混其他垃圾里扔 最高可罚5万

03.05.2017  11:22

  近日,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官网上发布《沈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初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中投放或者将其他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中投放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未将废弃动植物油脂与其他餐厨废弃物分别收集、储存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理量、处理产物去向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使用密闭容器、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有丢弃、抛撒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保持在线监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需按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要单独收集和存放,收集容器应当配有电子标签,封闭完好、外观及周边环境整洁。收集、贮存时,需要设置油水分离装置或者隔油池等,单独设置废弃油脂集容器,不得与其他餐厨废弃物混合收集。在运输和处置方面,必须交由专业单位或取得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经营性许可的单位。市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收运许可的单位名录。此外,对于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经营单位,除了要按照收集运输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清运之外,还需要保持运输车辆整洁,运输过程中不得抛洒滴漏,保持车辆定位仪、行驶记录仪、装卸计量系统准确完好,接受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在线监督。

  所谓餐厨废弃物,是指个人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单位在日常生活和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过期食品、食品加工废料、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餐厨废弃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环卫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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