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 辽宁惠民殡葬服务扩面增项
18.03.2015 15:25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今年清明节,辽宁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将扩面增项,不仅城乡低保对象,我省户籍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人体器官捐献者等也纳入殡葬服务免费政策范围。不仅免除5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还将免除5年骨灰寄存费。日前,辽宁省民政厅透露了今年清明期间的惠民政策。
早在2009年,辽宁省就下发了通知,免除全省城乡低保对象5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今年清明节,全省在原有殡葬服务免费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扩面增项。
新增对象
辽宁户籍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人体器官捐献者、农村五保对象、城市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和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全部纳入殡葬服务免费政策范围。
据统计,辽宁去年共有22例器官捐献,累计捐献47例,今后这些器官捐献者的基础殡葬服务也将享受免费。
新增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对象,除免除原有的5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外,骨灰在殡仪馆寄存的,免除5年骨灰寄存费;
骨灰进入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实行免费安葬;
骨灰进入国办经营性公墓安葬的,公墓运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证明材料,给予适当优惠和减免。
其中,对符合规定进入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国办经营性公墓安葬的,由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后,应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免除全部费用或减免相关费用。
各殡仪馆对免费对象实施遗体火化时,也应与其他用户同等对待,提供同档次火化炉具,不能采取歧视做法。同时,不能出现对免费对象家属先付费后报销的要求。
此外,辽宁省各殡仪馆原则上将于2015年底前全部使用高档拣灰炉。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18.03.2015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