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多项措施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01.02.2016 12:23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明确审判委员会职能,审判委员会履行审理案件和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责。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
缩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进一步优化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能。疑难、复杂、重大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仅限于法律适用问题。
进一步规范审委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从会前准备到讨论方式均明确程序。要求承办人在审委会召开的上一周报送审理报告,并将审理报告发至各审委会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提前熟悉案情,提高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通过议事程序规范,保证审委会讨论案件有序、高效、公平运行。
规范列席审委会人员范围。根据案件讨论的实际情况,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由主审人负责汇报案情,相关业务庭长应当列席会议,必要时合议庭其他成员可以列席会议。扩大审委会列席人员范围,有利于审委会全面掌握案情,充分听取不同意见,避免承办人员一言堂和遮掩案件事实的发生,有利于审委会公正评议案件;明确列席会议人员的范围,既体现了对案件监督的强化,又利于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形成调研,指导审判工作。
(作者单位: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01.02.2016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