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渔业工作总站(沈阳市水产科学研究所)提供渔业技术推广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
农林牧水类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十六条、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沈阳所属县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及渔业合作社及养殖户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申办条件
无
六、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七、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对象提供书面申请
2.批准:审核资料后,确定技术服务的时间和内容
3.办结: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技术服务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联系方式
1.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沈阳市渔业工作总站(沈阳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2.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黑山路1号 邮编:11003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3.联系电话:024-86514240
监督电话:024-82703859
沈阳市渔业工作总站
(沈阳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