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对“满12分司机”清违
28.06.2015 11:34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从现在起到9月30日,沈阳交警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驾驶人开展“大清违”行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民警在路面执法执勤、服务窗口办理业务、事故处理过程中等情形下,发现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将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应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相关知识学习,并依法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应在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驾驶人被记满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吕良德)
编辑: zfw08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28.06.2015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