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力

05.05.2016  10:35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就是要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如何面对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竞争与挑战,实现农业现代化。”“应该在农村打造一个政策池,用政策引导城市涉农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创业发展。”“科研院所应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赢、联动。

  5月4日,在省政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月度协商座谈会上,部分省政协委员围绕议题,发表真知灼见。

  委员们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粮食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应该加大扶持力度,打造“服务高地”,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力。

  “目前部分合作社缺乏人才,文化知识、管理能力、技术水平比较低,适应市场的能力不强。”陶承光委员表示,目前新型经营主体存在多头管理、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他建议重点扶持一批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品牌化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此带动全省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张玉贵委员建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打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如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通过创新农村信用担保方式、适度降低保费鼓励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保险,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等。

  “要让优秀的农业企业迁移到农村的田间地头上设厂。”吴廷辉委员建议,政府应一手拿规划一手拿政策,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以公司为载体,直接面对市场,打造一乡一品、一村一业的现代农业小镇。

  委员们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

  “科研院所可以技术、资金两种形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联合体,做到同舟共济、风险共享。”冯辉委员认为,应加强科研院所与农业经营主体互利联动。邹剑秋委员认为,科研院所应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发挥作用,将科技成果和技术力量引入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为企业发展提供持久竞争力。她建议促进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形成“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基地+农民”新型推广服务网络。毕瑞阳委员认为,在农产品销售上,现在网络技术能帮上大忙。“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有重点、有特色地把互联网+合作社做起来,打开销路。”

  委员们认为,资金短缺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大拦路虎。

  齐继文委员表示,在农业扶持政策的制定上,应确立农民合作社是补助的主体对象。建议对具有地方特色和品牌知名度的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地方特色农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针对农业合作社贷款融资难,邴静煦委员认为,应积极寻求金融创新扶持“三农”发展,让更多投资机构参与其中,让省内更多农业项目受益。

  委员们的建言得到了与会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的高度评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表示,将在加大贴息力度、加快土地流转速度、帮助农业合作社打开销路等方面认真研究,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记者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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